
一、分公司虧損分配繳納所得稅怎么處理?
1.是看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,是獨立法人還是非獨立法人。分公司和總公司都是獨立法人的話,總公司免交所得稅、分公司單獨交;若分公司非獨立法人,則合并報表后看余額,盈利就交、虧損就不交。
2.看分公司所得稅是如何匯總申報的。如果是僅總公司申報而分公司不用申報的話,直接將各部的利潤相加由總公司申報。如果是總公司申報并制作分配表,那么就將各部的利潤相加由總公司申報按比例分配后,將分配表交予分公司申報。
二、分公司虧損所得稅分配表怎么分配:
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(1-6月份按上上年度,7-12月份按上年度)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、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分公司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,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.35、0.35、0.30.計算分公司分配表的公式如下:
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=0.35×(該分支機構營業(yè)收入/各分支機構營業(yè)收入之和)+0.35×(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/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)+0.30×(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/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)。
以上就是關于長沙分公司虧損如何計算所得稅的相關內容,感謝大家閱讀由立華星分享的推文,更多分公司精彩內容,請持續(xù)關注長沙立華星官網。













